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2016-12-06 09:44:07
· | [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 ]: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介绍吉林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吉林省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吉林省法制办副主任庞佳,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7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 12-03 16:59] |
· |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12月1日起,也就是自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此举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准入,优化服务,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全省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先生、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先生、省法制办副主任庞佳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的提问,请各位媒体给予充分的关注。 下面首先请刘局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 12-06 13:47] |
· |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见面。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今天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联合举办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两证整合”的改革背景和我省工作情况、改革的主体内容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改革背景和我省工作情况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个体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的10月底,我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45万户,从业人员357万人,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的5月18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在企业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两证整合”的改革任务。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确定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第一时间开展了“两证整合”的工作调研和准备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完成了工商、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组织培训了窗口工作人员,11月1日印发了《吉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省按预定的时间顺利实施“两证整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证照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要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去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项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登记审批程序的简化,可以做到即来即办,减少了个体工商户制度性成本的支出。 二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合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代码具有唯一性,伴随经营活动始终,也是个体工商户参与社会活动的诚信代码,工商部门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依托现有的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的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实现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逐步建立起“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公民少跑腿。 四是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为了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不要求强制换照,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没有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变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二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指导个体工商户按照登记业务流程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窗口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探索推进“多证整合”。着眼于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的新需求,在整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证照进行合并,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同时,积极推进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网上办理。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改革部署。落实我省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及时判断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把“两证整合”同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谢谢大家! [ 12-06 13:49] |
· | [主持人]: 谢谢刘局长。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想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请大家围绕本次发布会主题提问。 [ 12-06 13:50] |
· | [1. 大公报]: 你好,我是大公报的记者,想问一下易凯副局长。您能不能再详细地叙述一下,并确认新办“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且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否还需要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呢? [ 12-06 13:51] |
· | [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新办“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两证整合”的规定,不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证,也就说“两证整合”的证照是具有原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我们税务机关对“两证整合”的证照跟工商部门是统一认同的。 其次,对于“两证整合”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目前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的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 12-06 13:52] |
· | [2. 吉林电视台]: 你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1报道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王立东副局长,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呢? [ 12-06 13:53] |
· | [吉林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 实现“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就是已经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在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之前,要先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清税,需要填写个体户清税申报表。现在我们国税和地税实行联合办税,信息共享,到我们国税、地税机关的任何一方申请都可以,其他的另一方会实时得到相关的申请信息。国税和地税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信息,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始清税,清税完毕之后,由受理的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的结果,统一的向个体工商户出具清税证明,然后个体工商户再根据清税证明,凭着这个清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去申请办理注销。 另一种情况就是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体工商户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就可以,不用到税务机关来办理。 [ 12-06 13:54] |
· | [3. 中国吉林网]: 你好,我是中国吉林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吉林省国税局易凯副局长,“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在办税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12-06 13:55] |
· | [易凯]: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在办税方面,应该注意这样几点: 第一,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该到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些相关的涉税事宜。比如接受相应的纳税辅导、办理申领发票使用、办理涉及税收优惠备案等事宜。 第二,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新办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的其他的涉税业务。比如要办理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第三,被税务机关原来已经公告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户)管理事宜。 最后,如果个体工商户目前还有一些不清楚的涉税事宜,请咨询我们统一的咨询电话12366。 [ 12-06 13:59] |
· | [4.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你好,我是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请问省工商局刘顺昌副局长,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12-06 14:00] |
· | [刘顺昌]: “两证整合”改革的意义和原则是两个问题。 推进这项改革,是基于几个考虑:一是有利于建设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节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二是有利于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有利于加快推进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率;五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水平。 遵循什么原则,主要是三个原则:一是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次数,提高登记效率,最大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按照优化的原则,整合工商和税务原来各自的本体流程和规范,制定了“两证整合”后的登记流程,实现了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和登记材料,工商和税务部门都将共同遵守;三是统筹推进。按照进行一窗受理的原则,将“两证整合”制度改革与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最终实现的目标是让用户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注册手续和参与时候网上办理。 [ 12-06 14:01] |
· | [5. 守望都市]: 你好,我是守望都市经济生活版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法制办的庞佳副主任,“两证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政策法规的变化,在这方面有什么应对之策吗? [ 12-06 14:02] |
· | [吉林省法制办副主任庞佳]: 在政策法规调整方面,我们主要是提供法制的保障,有三点: 第一,要承接国家的上位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地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两证整合”的工作履法有据,保证“两证整合”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第二,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因为省政府以前发了一些文件,对于“两证整合”工作不相适应的省政府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 第三,要抓好“两证整合”过程中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对有关“两证整合”的政策文件和推进的措施,主要就是要开展合法性的审查,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确保“两证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 12-06 14:03] |
· | [易凯]: 这个我再补充一点,肯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比如原《征管法》规定,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两照整合”之后,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是同时办理的,就不存在谁是谁的前置条件问题,那么作为国家的《税收征管法》,目前正在修订完善之中,可能正在走程序。 [ 12-06 14:04] |
· | [6. 吉林日报]: 我是吉林日报的记者。我想请问省工商局的刘顺昌副局长,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它与改革前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 12-06 14:05] |
· | [刘顺昌]: “两证整合”,顾名思义它是两个证,一个就是工商的,叫工商营业执照,第二个就是税务登记证,这是两证。 以前个体工商户在开办的时候,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还要到税务部门去进行登记这种形式。改革以后,“两证整合”以后,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申请,即可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一个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它达到的效能就是既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项功能,这两个证合在一起就叫“两证整合”。 改革前和改革后在制度上有什么不同,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登记内容上,为了满足于税务部门的需求,登记文书和采集数据项目有所增加。虽然登记文书和采集数据项目有所增加,但是却能够一次完成工商和税务两个部门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所需要的资料,也省去了个体工商户再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事宜的程序。 第二,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注销程序上做了调整。对改革前的存量个体户变更的,要比照开业登记流程进行办理,对改革后的增量个体户注销的,一般情况下,要取得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后办理。 第三,在数据传输上,规定无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也要回传相关信息,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 12-06 14:06] |
· | [主持人]: 还有问题吗?请继续提问。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领导,谢谢! [ 12-06 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