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博彩手机版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交流互动 > 在线访谈

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更新时间:2014-12-30 09:52: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从今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年检变年报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措施陆续推行,“零门槛办公司”、“年检”变“年报”等重大改革举措先后在吉林大地上成为现实,受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广泛欢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我省的经验做法,并作为样本向全国推广。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工商局副局长管德华来的直播间,介绍一下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近一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先照后证等最新改革政策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互动交流。管副局长,您好。 

[ 12-29 14:00 ]
 
· [ 管德华]:

您好,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 12-29 14:02 ]
 
· [ 主持人]: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大力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近,我注意到不少媒体开始使用“商事制度改革”这一提法代替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请您解释一下,“商事制度改革”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什么关系? 

[ 12-29 14:04 ]
 
· [ 管德华]:

  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问到了关键所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家一系列正式文件将这一提法沿用至今。商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综合管理体系的综合性配套改革,对于加快市场主体发展、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备受社会关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商事制度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提法已经不能完全涵盖这项改革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从现在开始使用“商事制度改革”这一提法代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表述。 

[ 12-29 14:06 ]
 
· [ 主持人]:
随着“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给市场主体带来了不少便利和实惠,受到了广泛欢迎。请您系统介绍一下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现在进展情况如何?
[ 12-29 14:08 ]
 
· [ 管德华]:

  好的。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确定的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共8项,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四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五是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六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七是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八是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目前,第1至第6项任务已经完成,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任务有2项,一是建立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这项任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这项任务将在2015年正式推开,届时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即可体会到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 

[ 12-29 14:10 ]
 
· [ 主持人]:
今年3月1日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到目前看9个多月的时间,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 12-29 14:12 ]
 
· [ 管德华]: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显著成效,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企业数量迅猛增长。今年3月至12月仅仅10个月的时间里,全省新登记企业45329户,同比增长48.17%,新增注册资本(金)3219.4亿元,同比增长243.49%,增幅双双创历史新高。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增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达到76.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个百分点。三是民间资本活力迸发。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在市场主体总户数中占比高达94.5%,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83.65%四是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极大提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80%以上的工商登记业务都能够即来即办,当日办结。五是有力拉动了创业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改革以来,成功催生了一大批容纳就业的“蓄水池”,新登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新增全省就业人口81.2万,是去年全年新增就业人口总数的1.43倍,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12.5万户农民增收致富。
[ 12-29 14:14 ]
 
· [ 主持人]:

  从您刚才发布的这几组数据中,不难看出商事制度改革确实极大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我们注意到国务院近期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请您介绍一下“先照后证”这项改革的具体情况,施行后将给市场主体的发展带来哪些好处?吉林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先照后证”真正落到实处? 

[ 12-29 14:16 ]
 
· [ 管德华]: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原有的登记审批流程的重大调整,能够最大限度节省办事时间,使企业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按照原有工商登记制度,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要先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实践证明,这种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程序设计不够科学。因为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申请人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二是审批事项多而不清,审批周期长。经过中编办、国家工商总局几轮清理,有法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01项,其中113项国务院已经正式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余88项目前仍作为前置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在此之前,审批事项多、周期长,始终是困扰市场主体的难题。三是行政管控过多,准入成本高。实行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创业者可以凭营业执照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在节省成本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开业筹备时间。 

  20128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先照后证”,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迄今累计有3.2万户企业因此而受益,平均节省了3-6个月的筹建时间。今年以来,在总结前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了“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为确保改革前后工作有效衔接,我省将建立工商部门与许可审批部门信息推送机制,从而实现登记许可联动、企业信息共享。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还将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届时我省将及时跟进,加以落实。 

[ 12-29 14:18 ]
 
· [ 主持人]:
除了“先照后证”以外,很多网友特别是一些草根创业者们对我省如何简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也很感兴趣。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请您解读一下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 12-29 14:20 ]
 
· [ 管德华]:

  好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经营的必备条件之一,涉及到所有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方便准入、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兼顾效率、民生与安全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对暂时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只要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工商部门即可予以登记,极大降低了住所登记的“门槛”。二是有限度允许住宅改作商用。在现有场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为有效降低创业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为了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凡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由市场主体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需要提醒广大网友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住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允许“一址多照” 和“一照多址”。《办法》从适应企业多样化需求、实现住所资源充分合理利用角度出发,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一个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也允许一个营业执照上载明企业的多个经营场所,这一举措将极大鼓励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发展,极大降低创业成本。考虑到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对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要求差别较大,办法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办法》将从2015年11日起正式施行。 

[ 12-29 14:22 ]
 
· [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实现“宽进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听了您之前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们对“宽进”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那么请您再介绍一下“严管”方面的情况,好吗?
[ 12-29 14:26 ]
 
· [ 管德华]: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可以说,“宽进”和“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两大着力点。“宽进”显而易见,就是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在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必须比以往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就是实施“严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市场活而不乱,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在一定程度上,“严管”是衡量商事制度改革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志。对政府部门来说,要确定职责边界,强化监管效能;对市场主体来说,要做到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为切实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省工商局会同省编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建立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长效市场监管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实现“严管”的关键在于搞清楚三个问题,“谁的事”、“谁来管”、“怎么管”。我们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梳理出了改革后续监管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清单式管理,将确保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避免市场监管中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二是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调各部门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依托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登记、许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联动响应,做到“一家发现,通报相关,协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监管。以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实现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监管信息全面公示,并逐步引入司法、金融、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从而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为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加强部门后续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建立各部门信用联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四是促进社会协同共治。通过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投诉渠道,扩大社会监督;通过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化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发挥司法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障作用。

[ 12-29 14:28 ]
 
· [ 主持人]:
您提到,信用信息公示将在未来成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后效果如何,企业年报的进展情况怎样?
[ 12-29 14:32 ]
 
· [ 管德华]:

  您这个问题抓住了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这是确保“宽进严管”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条例》提出了信用监管的理念,标志着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把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更好地融为一体,把信用约束、综合执法、行为监管和社会共治进一步结合起来。为满足改革要求,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101日正式开通,向社会公众全面公示了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和行政处罚信息,得到高度关注和广泛欢迎,目前累计点击量已经突破了800万次,充分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 

  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大家普遍对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比较关注,在此介绍一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一种手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就是市场主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年检变年报,这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企业由原来向政府负责转为向社会公众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目前,我省市场年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已经有38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年度报告。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组织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象的,工商部门会依法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指工商部门对不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虽然年检制度取消了,注册资本和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了,但市场主体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理,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无法估量。同时,企业载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工商部门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这就意味着,只要这个企业存续,就将永远带着这个污点,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可想而知。 

[ 12-29 14:34 ]
 
· [ 网友提问]:
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从什么时候开始,具体抽查哪些信息?
[ 12-29 14:36 ]
 
· [ 管德华]: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确立了信息抽查制度,这是政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2015年1月将开展一次企业即时信息抽查,抽查比例是所有存续企业户数的1%,抽查对象是2014101日至12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按照《条例》要求,工商部门每年将开展至少一次企业信息抽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 12-29 1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