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景富]:
在现行工商登记制度下,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要先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实践证明,“先证后照”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程序设计不够科学。按照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因为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二是审批事项多而不清,审批周期长。经初步清理,目前有法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多达100多项,没有法定依据的就更多,而且调整变化快,前置审批事项始终不明确。同时,很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也成为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难题。以《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计算,每增加一项审批事项,办理周期就相应至少增加1-20个工作日,有的甚至更长,极大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三是行政管控过多,准入成本高。“先证后照”制度将经营资格的许可审批与主体资格的工商登记挂钩,无形中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
实行先照后证后,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在等待许可的过程中,创业者可以凭营业执照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在节省成本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开业筹备时间。虽然我省早前出台的49号文件也提出过先照后证、非禁即入,但无论是适用效力还是范围方面,都相对有限。《意见》在充分总结我省前期改革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一是清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没有规定的,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属于企业主体资格审批的予以保留,列入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涉及经营资格审批的事项列入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如种子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快递业务、报纸期刊出版等。同时,对这两个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具体来讲,就是对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由工商部门以营业执照的形式一次性确认;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确认主体资格,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确认经营资格,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从事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三是规范经营范围登记。对从事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依照许可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经营范围;对从事其他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可依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登记经营范围。另外,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中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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