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吉林省工商局 更新时间:2013-01-15 10:00:00
吉林省工商局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
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孙景发: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同广大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正如主持人所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全省广大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一件大事,是消费者的一件大事,也是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大事。按照《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小作坊、市场外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和不提供就餐服务的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经过初步统计,全省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小作坊8550户,食品摊贩5887户。
主持人: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责任也格外重大,工商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孙景发:
《条例》颁布前,我们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安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条例》调研、论证和立法工作,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部门职责等内容,提出了20余次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受到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条例》颁布后,我们立即着手组织实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通知。已经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制定规范、宣传动员、学习培训等工作。今天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阐述工商机关的工作措施、听取网友的建议和意见,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条例》的一项工作。
主持人:
近期在媒体上看到全省工商系统组织了关于《条例》的“学习月”、“宣传周”等活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孙景发:
好的。按照总体部署,我们把11月定为《条例》“学习月”,12月的第一周定为《条例》“宣传周”,并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
孙景发:
“学习月”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组织基层执法人员,也包括部分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摊贩,学习掌握《条例》的每一项具体条文,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特点和主要内容。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组织了133期《条例》学习培训班,对全部3692名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执法人员和部分食品小作坊、摊贩经营者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
孙景发:
主持人:
刚才您还提到,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省工商局制定了配套办法,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吗?
孙景发:
好的。对小作坊和摊贩实施监管是工商部门首次涉及食品生产环节,还没有比较成熟、完善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基层监管人员也缺少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经验,需要省局加强指导,并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我们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到基层调研,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小作坊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指南》三个配套的管理制度,先后4次集中征求基层意见,现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并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食安办等单位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实施。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但《条例》又增加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对这部分职责,省工商局是怎么要求基层工商部门的?
孙景发: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点:
一是统一认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产力水平、传统饮食习惯紧密相连的,是民生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监管得好,是保障民生,也是改善民生。
二是勇于担当。作为工商部门要主动为政府分忧,替政府分担责任。各级工商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出色地完成好这项工作。
三是明确主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摸清底数,确定我们的监管主体。《条例》正式实施前,从个体工商户的角度,对卫生、环境、经营行为等方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是从严管理。《条例》实施后,严格按照要求,体现一个“严”字,规范、指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达到标准。
主持人:
《条例》正式实施后,工商部门在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督管理中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孙景发:
主要有五项:
一是许可和登记。核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日常监督管理。对小作坊和摊贩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登记情况、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使用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是抽样检验。定期对监管范围内的小作坊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是违法处罚。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接到投诉、举报经查证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根据《条例》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相关小作坊和摊贩实施检查、抽样、封存、召回等措施。
主持人:
孙局长,在我们进行访谈的同时,网友们在论坛里讨论得也很热烈,他们都想和您在线交流互动一下。
网民提问:
我是一个市场的负责人,听说《条例》已于
孙景发: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说明您的法律意识很强。市场主办方是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重要组织部分。主要应当履行四项职责:
一是查验食品小作坊许可、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摊贩经营相关信息;
二是检查食品小作坊、摊贩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
三是建立食品小作坊、摊贩档案,记载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小作坊、摊贩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货查验等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
四是建立食品小作坊、摊贩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摊贩的食品安全培训。
网民提问:
我家开个做干豆腐的小作坊,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孙景发:
在市场内开办小作坊和在市场外开办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申请小作坊许可、申领营业执照。在市场外开办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申领营业执照,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小作坊许可。
网民提问:
我家开了个馒头店,刚才听局长说“现场制售”的归工商管,我还是没明白“现场制售”是什么,能给解释一下吗?
孙景发: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场制售”是指加工食品的设施、设备与销售该食品场所未分离,现做现卖食品的行为。
网民提问:
我是做熏酱制品的小作坊,附近的食品经营户都建立了台账,请问对我们的台帐管理有什么规定?
孙景发: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应当建立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小作坊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一年。摊贩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但经营品种单一,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添加剂的除外。进货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网民提问: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摊贩登记证所需的健康证明是怎样规定的?
孙景发: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和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当悬挂胸前或张贴在生产加工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且人证相符;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等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
网民提问:
每天早市,我都去卖自已家地里产的蔬菜,需不需办理摊贩登记?
孙景发:
不需要。《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摊贩登记。
网民提问:
工商部门对小作坊的食品抽检是怎么规定的?
孙景发: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样检验是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依法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可以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食品抽样检验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实施,不得向食品小作坊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并应当支付样品价款。
网民提问:
食品消费者购买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有哪些比较方便的方法来维权?
孙景发:
有五条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诉。省工商局的12315热线24小时开通,不分节假日,随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三是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四是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主持人:
好,谢谢孙局长,谢谢您的介绍。在这里,也希望孙局长以后能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民生等工作,把您的工作设想、工作经验和广大网友继续交流!
孙景发:
好的,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