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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促进广告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实录

    更新时间:2012-04-10 08:12:28

时间:201231310

地点:省政务大厅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红军: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为进一步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今天我们请来了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女士,她将向大家介绍这两个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先生、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刚先生,他们将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请刘局长介绍情况。

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省工商局近期为进一步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的《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制定《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背景。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文化质量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广告业的发展。省第十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王儒林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广告业,此后,加快发展全省广告业,已经连续两年作为我省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省工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的要求,于2010年初就着手准备《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吸收借鉴发达省份成熟作法并广泛听取广告行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起草了《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呈报省政府,日前,得到批转实施,为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主要目的。破解束缚我省广告业发展的制约难题,加快转变广告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增强全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造优质的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全省广告业可持续化发展,大幅提升广告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实现广告业做大做强,使广告业发展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全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也是我们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考量和基本出发点。

  1.市场准入放宽条件限制。即第四部分: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一)条。包含四层含义,可以概括为“两放、一降,一创新”。“两放”是指放宽广告公司冠取省名条件,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限制,支持广告企业发展壮大;“一降”是指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鼓励广告企业采取集团化发展模式,探索集约化发展道路;“一创新”是指创新准入机制,对跨地区经营的广告企业集团提供与其他企业集团一样的高质量服务,协助其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即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争取,为社会认可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实行集约化发展的我省广告企业集团协调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为其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服务发展出台扶持政策。即“政策措施”中的第(二)、(三)、(四)、(五)条。是充分考虑我省广告业的资金总量小、广告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负担重、融资能力弱的具体困难,推出的切实有力的扶持服务举措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省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我省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广告业的支持和投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的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的营业税、广告企业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了相应的优惠调整;组织广告企业与商业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接洽活动,引导广告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进行融资,试行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降低外资资本进入广告行业限制,吸引外资资金注入我省广告业;鼓励广告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发展广告产业园区,为符合国土总体规划要求的广告创意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争取优惠政策。

  3.监管维权保护合法经营。即“政策措施”中的第(六)、(七)、(八)、(九)条。从依法履行广告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宏观监管层面,到加强对广告发布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查处等具体维权细节,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诠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严格的依法行政和有效的执法监管,为我省广告企业合法经营、发展壮大解除后顾之忧。

  4.激励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即“政策措施”中的第(十)和(十一)条。是通过建立广告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提质升级达到要求,为吉林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经营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的广告企业实行表彰激励和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引导广告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健康发展等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铺路架桥。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制定实施《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主要背景。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旅游、航空、汽车销售、通信等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市政公用、物业管理行业投诉率也呈现上升趋势。这些垄断性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背离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些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办法》。

  (二)主要目的。《办法》从强化对格式条款事前规范和对消费者群体利益的广泛保护出发,防止提供方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是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而制定的实施性规范,其目的在于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通过地方立法,采用适度的行政手段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与平等,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推动信用吉林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两个方面,由于条款较多,仅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原则性规定。

  (1)关于格式条款的界定。

  《办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采用了《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即“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体现了格式条款的3个特征:一是重复使用;二是预先拟定;三是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2)关于格式条款的备案范围。

  《办法》将11大类事关民生利益的行业所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纳入备案范围。有鉴于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增设了兜底条款以便保证对某些现在备案有困难的行业及新兴行业,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时候也纳入到备案的范围。

  (3)关于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办法》明确提出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是在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并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所作的细化。此外,《办法》还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提出了形式要求,提供方应就格式条款进到提示告知义务。

  2、具体性规定。

  (1)关于格式条款的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可分为日常监管和备案监管。日常监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提供方应当备案而未申请备案的格式条款;二是备案后的格式条款使用、修改情况;三是未实行备案管理的格式条款以及视为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的使用情况。备案监管是指工商部门对需要备案的合同文本采用事前备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2)关于格式条款的听证制度。

  如果合同提供方对于工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并要求组织听证的,工商部门将邀请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听证委员会,对于涉及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听证,并保证听证过程和听证结果公开透明。这体现了工商部门的适度干预,并保证了行政干预的准确性。

  (3)关于格式条款的公开制度。

  格式条款公开是工商部门对提供方不按规定报送格式条款备案和拒不修改格式条款的行为的一种非处罚性的处理手段。公开的目的旨在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对提供方进行监督。

  (4)关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格式条款的使用,以行政指导为主,因此对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时,是以提供方逾期拒不改正为前提。若提供方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是不会受行政处罚的,即以行政处罚为手段,进而达到规范格式条款的目的。体现了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相结合。

  (5)关于格式条款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备案的合同文本后会将其在互联网上加以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另一方面是工商部门将已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对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将以贯彻实施《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为重点,牢牢把握依法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生命线这一要务,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衷心希望全省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朋友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多提宝贵意见。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红军: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中国经济时报驻吉林记者站记者:

  请问成局长:《办法》规定了哪些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刚:

  《办法》具体规定了以下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倡导商家使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组织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商家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订立合同时,要以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消费者注意并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商家自身责任的内容等。三是规定了合同本文备案制度。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备案监管和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提供方有违反《办法》的行为时,应当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对不按要求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中新社记者:

  请问徐处长,出台《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意义是什么,广告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

  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形式和载体,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当你在家打开电视或外出时,形形色色的广告会接踵而来,进入你的视线,闯入你的眼帘,同样,当你为选择商品而犯愁或要推销你的产品时,也绝对离不开广告宣传。现如今,广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广告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广告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振兴吉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数据显示,广告业经营额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约1.62个百分点,带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94个百分点,带动全社会商品零售消费额增长1.6个百分点。因此,用“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给广告进行定位,一点儿也不为过,这也是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广告业的目的所在。而指导广告业发展是国务院“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工商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全省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工商系统新形势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吉林日报记者:

  请问徐处长:工商部门将着重从哪些方面促进我省广告业的发展?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

  为尽快破解束缚我省广告业发展的制约问题,推动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大幅提升,吉林省工商局将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广告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努力创造宽松的广告市场环境,推动广告业依托政策扶持、科学引导,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加大开放融资引资和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广告业依托城乡统筹、长吉图先试先行,实现国际化、多样化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告业依托科技进步、人才支撑,实现现代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广告业的组织领导和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广告业依托健全体系、机制保障,实现科学化、持续化发展。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广告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确保广告业发展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城市晚报记者:

  请问成局长:《办法》规定了哪些合同文本需要备案?《办法》规定事前备案有何意义?

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刚:

  《办法》第5条规定了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对在日常交易活动中使用较多且与消费者权益有密切关系的十一类合同文本,商家或合同提供方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这十一类合同文本是:(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文本;(二)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文本;(三)旅游合同文本;(四)运输合同文本;(五)房屋买卖及其居间、委托合同文本;(六)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文本;(七)住宅装修合同文本;(八)汽车买卖、租赁合同文本;(九)经营性教育培训合同文本;(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合同文本;(十一)拍卖、典当合同文本。对应报备案的合同文本不报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处罚。此外,还设置了兜底条款,第5条还规定了: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文本。这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要求,有些行业要逐步纳入备案的范畴。

  对于备案管理,进行事前监管较于事后监管具有三个更明显的优势:一是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事前监管对提供方明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提示或告诫,并要求提供方进行纠正,避免更多的含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流入社会。二是有助于企业节约合同使用成本。企业对于格式条款的使用都是成批印制,若是采用事后监管,一旦格式条款存在违法内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企业成批印制的格式条款必将作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三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作为备案监管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企业若主动使用已经备案存查的格式条款,更能使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认可和使用,从而,树立企业诚实信用的良好形象。

长春新闻广播记者:

  请问徐处长:《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要加强行业引导都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

  我们将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引导。一是加强引导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广告师评定考试、广告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资质认定、优秀作品评选、产业园区建设和人才培养活动,提质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引导新闻媒体依法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严把广告发布出口关;三是加强引导广告经营单位遵守法律严格自律,倡导健康文明,摒弃低俗不良宣传行为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四是加强引导广告企业和从业人员发挥创意创新能力,创作更多的公益广告作品,弘扬先进文化,服务百姓放心消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五是加强广告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按照“抓发展、促品牌,抓服务、促提升,抓交流、促提高”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吉林省广告协会在促进广告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成局长: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刚:

《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提供方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并规定了具有格式条款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视为格式条款。

  我省为什么要出台《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交易频繁,格式条款因其简捷、便利和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在交易活动中被广泛运用。但是,格式条款却同样存在着先天的不平等性:一是制定上的不平等:由于格式条款一般是商家等合同提供方事先拟定的,而且未经协商,单方制定格式条款剥夺了消费者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导致相对人丧失了判断自由和交涉机会。二是内容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提供方很容易利用在交易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加入不公平内容,损害对方的权益。三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以上两种不平等情形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接受,或者拒绝,表面上的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事实上消费者根本就失去了协商的基本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了更好地规范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红军: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