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27 11:28:4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每年应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省省直企业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法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按要求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责任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