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吉林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更新时间:2017-11-28 02:44:01
冠吉林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办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流程时限:1-2个工作日(需要核转的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吉林省已经全面实行名称全程电子化
提供材料:登陆网址 :
http://211.141.74.198:4333/front/login.html
格式、份数、签名、印章等要求:登陆网上可查看吉林省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V1.06用户使用手册。
规范表格和填写说明:登陆网上可查看吉林省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V1.06用户使用手册。
示范文本:登陆网上可查看吉林省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V1.06用户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