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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17-11-28 00:08:1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流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为:

(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三)省属事业单位、科技型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四)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或者省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局登记的企业。

提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 《承诺书》。

格式、份数、签名、印章等要求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规范表格和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示范文本见附件。

附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承诺书.doc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doc 选举书、任命令参考样本.doc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