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17-11-28 00:01:19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一)母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二)母公司拥有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总额1个亿以上。
流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辖的内资集团企业为:
(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三)省属事业单位、科技型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四)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或者省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局登记的企业。
提供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格式、份数、签名、印章等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规范表格和填写说明: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集团成员在本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示范文本: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