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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17-11-27 23:55:48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流程时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为:

(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三)省属事业单位、科技型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企业;

(四)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或者省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局登记的企业。

提供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2.《承诺书》。

 

格式、份数、签名、印章等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规范表格和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示范文本见附件。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承诺书.doc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