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6-29 15:00:48
自2014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增长,为经济新动能转化提供了良好条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放大改革成效,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多证合一”改革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今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10月1日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朝鲁书记、国中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工商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一、什么是“多证合一”
所谓“多证合一”,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企业无需到相关部门现场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信息公示二维码的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均整合在营业执照上,企业可不再领取相关纸质证件,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证件,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
二、改革总体要求
《意见》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了清理涉企证照事项的范围和要求。要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属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步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明确了“多证合一”整合的原则和标准。《意见》提出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三是继续简化企业准入手续。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各地区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要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四是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提供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通过信用管理等方式,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监管效能,使事中事后监管成为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后保障市场秩序的强有力手段。
三、改革适用范围及主要特点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可参照企业办理。与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相比,“多证合一”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合”较“五证合一”“合”的含义要更宽、涵盖的内容要更广。除了证照的整合,更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入手,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对于该砍掉的坚决砍掉,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
第二,“多证合一”改革没有具体明确整合的证照项目。国家层面没有对整合项目进行统一规定,主要原因是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意见》对整合标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即对于那些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而不用为了仅仅去政府部门挂个号、备个案、提交一下信息四处奔波,费时费力。同样的信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一次就够了,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运用“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以满足管理需要。
四、“多证合一”第一批整合证照清单
“多证合一”第一批整合证照清单
部门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件序号 |
证件名称 |
1 |
省工商局 |
1 |
营业执照 |
2 |
省质监局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省国税局 |
3 |
税务登记证 |
4 |
省地税局 |
||
5 |
省社保局 |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6 |
省统计局 |
5 |
统计登记证 |
7 |
省公安厅 |
6 |
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
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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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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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娱乐场所备案许可证 |
||
8 |
省烟草专卖局 |
1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9 |
省测绘局 |
11 |
测绘资质证书 |
10 |
省旅发委 |
12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3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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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 |
||
15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 |
||
11 |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6 |
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
12 |
省经合局 |
17 |
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
13 |
省农委 |
18 |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许可证 |
14 |
省文化厅 |
19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 |
20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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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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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23 |
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许可证 |
||
24 |
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 |
||
25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 |
||
26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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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商务厅 |
27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
2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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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卫生计生委 |
29 |
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3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31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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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
32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五、办理流程
根据不同许可证件特点,分三种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实现“多证合一”,一是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证件,即企业在办理登记时的信息能够满足所发证件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企业一次性跑动即可办结;
二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但需要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环节代为采集必要信息的涉企证件,根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包括代为采集的信息),相关部门可直接完成许可或备案的涉企证照;
三是与企业主体资格或经营资格相关的其他许可证件,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但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和重复填报信息,减少了办事环节。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如期实现,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持续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