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12-08 09:41:48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两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形式,改为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因此,在去年实施“五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今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企业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 “两证整合”的改革任务。
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
推进这一改革,一是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二是有利于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有利于加快推进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五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次数,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的原则,整合工商和税务原来各自的登记流程和规范,制定“两证整合”后的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工商和税务部门都将共同遵守。三是统筹推进。就是按照推行一窗受理的原则,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最终实现公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5、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
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为满足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和管理的共同需求,在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上做了调整,在数据传输上做了规定。
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登记文书和采集数据项有所增加。虽然登记文书和采集的数据项有所增加,但却能一次完成工商和税务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所需资料,也省去了个体工商户再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的程序。
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对改革前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变更的,比照开业登记流程办理,对改革后的增量个体工商户注销的,一般情况下要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后办理。
三是在数据传输上,规定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也要回传相关信息,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7、办理“两证整合”后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办“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相关信息,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予认可。
8、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换领“两证整合”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9、“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在办税方面应注意什么?
(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2)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3)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
(4)被税务机关公告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尽快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事宜。
(5)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拔打咨询电话:12366.
10、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已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里会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部门会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此,这类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可以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通过信息共享,另一方税务机关也会实时收到申请信息,双方税务机关依据申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局、地税局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凭《清税证明》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另一种情况是未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11、“两证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文件,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在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方面,主要有三项保障措施:
第一项保障措施,就是要承接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修改或废止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两证整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第二项保障措施,就是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两证整合”工作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扫清障碍。
第三项保障措施,就是抓好“两证整合”推进过程中的法制保障。对有关《两证整合》的政策文件和推进措施,及时开展合法性审查,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