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送审稿)》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16-12-05 10:43:32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一、参加人员范围
市场主体代表共20人,包括大中型企业代表、小微企业代表、国有企业代表等方面人员。
省工商局参会人员包括企业处、改革办负责人,参与送审稿起草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公众座谈情况
与会代表就《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普遍对意见表示欢迎,认为我省能够主动作为,细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规则及流程,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于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守法经营企业赋予了一个无可替代的信用“身份证”。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参加招投标、申请资质、争取政府采购等等方面,都需要取得对方的信任,经过公示后,使合作者取得了确切的信用信息,对加速进行合作决策起了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知己知彼,需要了解竞争对手及合作伙伴的真实情况,同样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也需要了解本企业的真实情况。经过信息公示,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便可放心与之合作,反之不与信用状况不好的企业合作,则可规避一定的风险。三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经过信息公示,企业所有信息公之于众,能使企业管理者提高自律意识,明确努力方向和发展思路,使企业优化管理,同时也能看到不足,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代表表示,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能够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于企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意见可操作性强,很有必要出台,没有修改意见。企业一定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