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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更新时间:2017-12-26 09:30:17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工商稽处字〔2017〕第50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吉林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0004127541244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谢荣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1954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工商稽处字[2017]50号
当事人:吉林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41244;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荣;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89736万元;
举办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
业务范围: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22日,在所属乡村、影视、综艺等电视频道发布的“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让无数青光眼、白内障、玻璃体浑浊、黄斑变性、糖尿病眼病患者,重见光明的眼科专家,只要你还有光感,无论多重的眼病,都能让你从根本上获得治疗,重见光明走向康复”等语言,还有广告代言人高振宗所讲“战胜眼病不在难,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国家报销60%的药费,向眼病患者推广明目二十五味丸”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收取广告费86120元。
当事人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6月21日在所属的都市、乡村、影视、公共、生活、综艺等电视频道发布的“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只要用上蒙药心脑方就一个字“快”冠心病、脑血栓用上当天就见效,心肌梗塞、中风偏瘫吃完百天从根好”,“再顽固的、陈旧性血栓斑块也能溶解变小,血管堵赛的,7天就能畅通”,“ 而且是100个里头有97个人全面变好”等语言,还有广告代言人刘洪斌所讲“国家把她家的老方命名为蒙药心脑方转为国药准字”,“ 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出资成立专项补贴基金和她把药厂每年给她的300万分红都拿出来使药厂出厂价下降了80%”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收取广告费46600元。
当事人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所属的都市、公共、生活、乡村、综艺、影视等电视频道发布的“九千堂化糖老方(降糖胶囊)”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今天九千堂当代掌门人王志今将化糖老方公布于世,续写皇家太医院秘传300年的治糖传奇。只要用上我家的化糖老方,就一个字快,用上当天,西药全停,血糖即可平稳降到5.0,而且是100个里头有98个人全面变好,二十年内都无法超越”等语言,还有广告代言人王志今所讲“九千堂被国家命名为‘中华老字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将千堂拍成科教片向全世界播发。我家这个方子转为国药准字,就在北京15家三甲医院做临床”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收取广告费157500元。
当事人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在所属都市、乡村、 公共、生活、综艺等电视频道发布的仙灵地黄补肾汤(仙灵地黄补肾颗粒)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中有“仙灵地黄补肾汤是任何一种国外来的产品都比不上的是一种即快又安全纯中药的补肾方法,用我们的方法不仅补肾快感觉快同时持久全能解决”等语言,还有广告代言人郭永洁所讲“皇室宫廷补肾奇汤,仙灵地黄补肾汤第五代传人郭永洁”,“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最威猛,生育能力最强的皇帝,康熙康熙有一个强肾的秘方,康熙帝当时的宫廷御医,也就是今天郭氏家族的先人,秘制的仙灵地黄五珍补肾汤,是康熙帝每日必饮之品”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收取广告费49850元。
当事人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所属的都市、公共、生活、乡村、综艺、影视等电视频道发布的“五色灵芝(九千堂灵芝胶囊)”药品广告内容含有“吃五色灵芝一种药胜过百种药,一见效快速,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九十天从头好到脚,二治疗全面,吃五色灵芝一种药,同时治疗八十多种疾病,全身疾病不来找” 等用语。收取广告费16000元。
当事人于2017年1月至6月,在所属综艺频道发布的金沐方(天麻头风灵胶囊)药品广告内容含中有“京城名医高振宗教授、麻木病专家金沐方作推荐,国药金沐方,治麻第一方,专治麻木病,治疗麻木病一定要专药专治,请你尽快服用国药金沐方治好麻木病,金沐方含有风拔毒素、壮骨强筋素、神经生长素专治麻木病” 等用语。收取广告费13600元。
当事人于2017年1月12日至6月23日,在所属卫视频道发布的“老院长祛斑方(养颜蜂蜜膏)”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有“刘洪斌是我国著名祛斑奇人,我国知名的祛斑专家,老院长祛斑方,七天就能淡斑,15天消退大半,30天彻底祛斑,永不反弹,我保证都给你祛除得一干二净”等用语。收取广告费10080元。
当事人于2017年2月26日至6月23日,在所属卫视频道发布的“祝眠晚餐(酸枣仁植物蛋白固体饮料)”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有“专攻失眠的牛人,作为国内知名的名医,刘洪斌40年来只看失眠,几个周期就告别失眠的痛苦,一个传承6代的怪食谱,摆脱各种失眠症安全放心,刘老师的祝眠晚餐自祖上创立至今,已有6代的传承改良,更是让它在治失眠上炉火纯青” 等用语。收取广告费11200元。
上述8条广告共收取广告费用3909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授权被委托人全权代理吉林电视台处理此案。
证据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证据四:被委托人询问笔录2份、经被委托人确认的违法广告确认表及视频截图、经当事人确认的广告内容光碟,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违法内容。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排期表及广告费情况说明、广告合同,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名称、内容、广告费数额等内容。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审查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内容等与审批内容不符。
证据七:公文处理专用单、举报登记单,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八: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1页),证明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与高振宗无关,推广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国家报销60%药费不属实。
证据九: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1页),证明九千堂化糖老方(降糖胶囊)并非王志今家祖传的方子,也未在北京15家三甲医院做临床。
证据十: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1份(1页),证明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是该公司研制生产,与刘洪斌家祖传没有关系。
证据十一: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1页),证明仙灵地黄补肾颗粒是该公司研制生产,与郭永洁无关。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的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药品广告,没有资料能证明广告宣称的高振宗是眼科专家;国家报销60%的药费,向眼病患者推广明目二十五味丸,经厂家证明不属实,广告宣称的功能主治的内容及疗效,超出了该药品说明书及广告审批表所包含的功能主治范围,同时也不能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广告内容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与实际情况不符,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药品广告,宣称刘洪斌从医60多年,专治心脑血管病,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是其祖传的方子、刘洪斌是该方子的第五代传人,经本局调查,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实际是阜新蒙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与刘洪斌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她家祖传的方子;广告宣称使用该药品在100个人里头有97人全面变好,对心脑血管病的治疗效果是首屈一指的,二十年内都无法超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广告宣称的功能主治的内容及疗效,超出了该药品说明书及广告审批表所包含的功能主治范围,同时也不能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广告内容有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语言,使用虚构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九千堂化糖老方(降糖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批文件的内容不符;广告内容宣称王志今是九千堂当代掌门人,建国以后,王志今自称他家这个方子,为了转为国药准字,在北京15家三甲医院做的临床,经本局向九千堂化糖老方(降糖胶囊)的生产厂家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调查了解,该药品是该公司研制,在吉林省医院做的临床,于2003年3月2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获得注册证,因此,该药品并非王志今家祖传的方子,也未在北京15家三甲医院做临床,广告宣传为虚假内容;广告宣称只要用上化糖老方(降糖胶囊),就一个字快,用上当天,西药全停,血糖即可平稳降到5.0,吃完3个月,糖尿病就没有治不好的,使用化糖老方100个里头有98个人全面变好,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广告宣称的功能主治的内容及疗效,超出了该药品说明书及广告审批表所包含的功能主治范围,同时也不能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广告内容有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仙灵地黄补肾汤(仙灵地黄补肾颗粒)”药品广告,广告称康熙帝当时的宫廷御医,也就是今天郭氏家族的先人,秘制的仙灵地黄五珍补肾汤,是康熙帝每日必饮之品,皇室宫廷补肾奇汤,仙灵地黄补肾汤第五代传人郭永洁,仙灵地黄补肾汤提纯制取了仙灵地黄补肾颗粒,经我局调查,仙灵地黄补肾汤(仙灵地黄补肾颗粒)实际是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与郭永洁没有任何关系,不是他家祖传的方子;广告宣称的功能主治的内容及疗效,超出了该药品说明书及广告审批表所包含的功能主治范围,同时也不能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广告内容有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语言,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蒙药心脑方、化糖老方、明目二十五味丸、仙灵地黄补肾汤(仙灵地黄补肾颗粒)等4条药品广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第(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第(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列情形。
当事人发布的金沐方(天麻头风灵胶囊)、五色灵芝(九千堂灵芝胶囊)等2条药品广告,广告内容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四)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的老院长祛斑方(养颜蜂蜜膏)、祝眠晚餐(酸枣仁植物蛋白固体饮料)”等2条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我局依法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吉工商稽听告字〔2017〕50号),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发布的蒙药明目二十五味丸,没收广告费用86120元,处罚款25836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蒙药心脑方(清心沉香八味丸),没收广告费用46600元,处罚款13980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九千堂化糖老方(降糖胶囊),没收广告费用157500元,处罚款63000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仙灵地黄补肾汤(仙灵地黄补肾颗粒),没收广告费用49850元,处罚款1495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发布的金沐方(天麻头风灵胶囊),没收广告费用13600元,处罚款1360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五色灵芝(九千堂灵芝胶囊),没收广告费用16000元,处罚款1600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老院长祛斑方(养颜蜂蜜膏),没收广告费用10080元,处罚款10080元;拟对当事人发布的祝眠晚餐(酸枣仁植物蛋白固体饮料),没收广告费用11200元,处罚款11200元。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速将上述款项汇至:代收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款汇总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春铁路支行;账号:2200 1470600053522260。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本局现告知:我局将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你单位也应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