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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更新时间:2017-07-10 10:37:16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工商稽处字2017〕第19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0004127541837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尹华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广告费人民币

291132.5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298732.5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89865.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工商稽处字〔2017〕第19

当事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经营场所:长春市卫星路2066

法定代表人:尹华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0004127541837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2200004000044

经查,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李时珍用糖疗法(辅助降血糖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有“用我的李时珍用糖疗法,比西药好3分,比中药快7分,科学解决糖尿病三大问题。只要用上李时珍用糖疗法,不管多么严重的顽固性高血糖,都能降下来,摆脱并发症,战胜糖尿病。” 此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012日以来发布的邓禄普轮胎广告内容有“驾驭冰雪一起团!邓禄普冬季胎团购会开始啦!无论买不买,进店就有礼!现场订一套15寸以上邓禄普冬季胎就送精品棉服!拨打81712093 81712094报名吧。” 上述广告中的活动实际已经与2016930日结束,上述广告含有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用语等内容。

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力旺康城广告内容有“力旺康城200万平湿地学府大城,32万平世界级湿地公园,以优质的生活打造生态人居典范。”上述广告含有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未表明出处等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比尔青胶囊(圣坛梳子)保健食品广告中,患者说“我以前有青光眼,眼干、眼胀,还有飞蚊症,通过服用比尔清胶囊,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现在眼睛不干不涩了、不肿痛了、而且清亮了;过去我还有前列腺炎几年了,通过用比尔清胶囊3个月,得到了彻底的改善。”上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今脂善牌壳聚糖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老李说 “朋友们如果有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及各失眠多梦等疾病,我推荐大家可以使用今脂善牌壳聚糖胶囊。它对以上各方面疾病症状的改善有非常好的作用。”上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25日以来发布的燕之屋碗燕食品广告中,刘嘉玲说“大家好,我是刘嘉玲,吃燕窝我只选燕之屋碗燕,由内而外让我保持好状态。燕之屋碗燕碗装纯燕窝,开碗就能吃。老人吃燕之屋碗燕滋阴润燥,保持精神;孕妇吃燕之屋碗燕,宝宝更健康聪明;男士吃燕之屋碗燕滋补润肺,有活力;女士吃燕之屋碗燕美容养颜更美丽”等内容。上述广告含有利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评书机广告,内容有“海量评书,应有尽有,还有你最爱听的戏,想听什么听什么,还能下载戏曲、老电影。”上述广告含有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1日至以来发布的行车记录仪广告,内容有“今天的活动没有名额限制,就算有1000人打进400-616-72721000台行车记灵仪、流动测速电子狗、三星蓝牙耳机也照样给出,还要送出1000份金士顿内存卡和车载充气泵。所以活动只限直播的3分钟。”上述广告含有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6111日以来发布的长春骨伤医院广告,内容有“关节好,领着儿孙一起跑,颈腰好,品质生活少烦恼;长春骨伤医院真功夫治骨,不疼一身轻,0431-82729666长春骨伤医院。”上述广告含有未经审查的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711日以来发布的赵金凤中医皮肤专科广告,内容有“你脸上的青春痘和痤疮在哪儿治好的?”“在赵金凤中医皮肤专科治好的。”上述广告含有未经审查的内容的语言。

当事人自201711日以来发布的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内容有“曲越老师说‘蛤蚧党参,爷爷留给我的老方子,国药准字号的纯中药制剂,它是专门修复细胞的,就象你说的一样,我们动植蛋白对细胞修复的效果和修复的速度完全是我们肉眼可以看得见的,我们身体可以体会得到的,这就是蛤蚧党参膏它神奇的功效。’”上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语言。

上述11条广告共收取广告费用291132.50元人民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被委托人全权代理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处理此案。

证据三: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证据四: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8页)、经被委托人确认的违法广告确认表11页,经当事人确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3份(17页),经当事人确认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1份(6页),经当事人确认医疗广告审查表复印件2份(6页),经当事人确认的广告光盘3张,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违法内容。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合同复印件10页、情况说明1份(2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名称、内容、广告费数额等内容。

证据六:案件移交登记表2份共9页(含举报材料),公文处理专用单4份共24页(含举报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以上收集的证据,履行了证据的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李时珍用糖疗法(辅助降血糖软胶囊)、比尔青胶囊(圣坛梳子)、今脂善牌壳聚糖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邓禄普轮胎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力旺康城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明确表示。”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燕之屋碗燕食品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评书机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行车记录仪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长春骨伤医院广告、赵金凤中医皮肤专科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本局依法于2017612日在吉林省工商局204室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吉工商稽听告字[2017]015号《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11条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邓禄普轮胎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没收广告费3800.00元,处罚款人民币11400.00元。

当事人发布的力旺康城广告、评书机广告、行车记录仪广告,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此3条广告分别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25018.00元。

当事人发布的燕之屋碗燕食品广告,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广告费2倍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

当事人发布的赵金凤中医皮肤专科广告、长春骨伤医院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没收广告费人民币15500.00元,处罚款人民币15500.00元。

对当事人发布的李时珍用糖疗法(辅助降血糖软胶囊)、比尔清胶囊(圣坛梳子)、今脂善牌壳聚糖胶囊、蛤蚧党参膏等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对此4条广告,分别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没收广告费人民币251323.50元,处罚款人民币251323.50元。

上述11条广告合计罚没款589865.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项汇至:代收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款汇总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春铁路支行;账号:22001470600053522260。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现告知: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