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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更新时间:2012-03-30 16:10:50

为保证省工商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工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内容

《吉林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吉林省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根据吉林红盾信息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的要求;

第四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吉林红盾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处室(单位)沟通,每季度与各处室(单位)确定一次省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处室和单位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处室(单位)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处室(单位)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