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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10-17 13:43:19

吉林省工商局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2009年商标战略实施以来,我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商标品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新形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对商标战略的深化和发展,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引领供需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和持续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1号)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大力培育发展吉林自主品牌,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立足职能,优化服务,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商标品牌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为重点,以提升商标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创新工作理念和举措,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助推吉林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为主,市场导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激发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建设的内生动力,提高商标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注重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竞争规律对于品牌价值的认定和评判作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政府推动,分类指导。转变行政确认商标品牌“等级”评定的工作方式和思路,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引导员”和“服务员”,着力构建完善的商标品牌建设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区域以及发展规模的不同,因企施策,按需指导,注重实效。

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设计、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对区域经济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商标品牌要加大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三)突出加强重点商标品牌监管。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等重点品牌保护力度,及时更新全省重点保护商标品牌维权联系人信息,快速处理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支持商标持有人充分运用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维护知名品牌合法权益。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涉及到跨区域案件、疑难案件,由省局进行协调或者督办。在市场准入环节,探索建立驰名商标等重点品牌的保护机制。

(四)深入开展“双打”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按照省局和各地“双打”工作牵头部门要求,强化对大型批发集散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外租区等重点场所,农村市场、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烟酒、箱包、小家电、进口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管控盯防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线上线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

(五)实施商标品牌信用监管。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建设,加快推进商标注册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及时公开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努力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开放共享,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质监、知识产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运用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推进执法和监管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健全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提高办理移转案件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七)推进商标行政保护省际合作。适时编制全省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名录向外省工商部门发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和东北四省区商标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执法信息共享,研究建立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切实发挥机制作用,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提高打击实效。

三、积极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

(八)完善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和质权登记受理点服务标准建设。充分发挥长春、吉林、延边、通化等地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和注册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对一、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根据全省整体规划和区域特点,稳步推进商标注册受理窗口、质权登记受理点的新增设立,形成“东中西”部覆盖全省的便利化商标服务格局。指导和推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分类指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省、市、县、所(分局)商标管理服务体系优势,实施分类指导、精细化服务。支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品牌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解决商标纠纷的能力,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重点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产运作,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企业商标授权、许可、贴牌加工、品牌连锁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助推商标权质押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十)规范发展商标品牌服务业。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培训,支持商标品牌服务机构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搭建合作平台,引导商标品牌服务机构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商标顾问签约服务、进产业园区驻点服务,在商标品牌创意设计、品牌推广、注册代理、商标转让、商标权质押融资和法律服务等领域为品牌发展提供支持。通过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等手段,强化商标代理行为监督检查,发布《吉林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订《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促进商标品牌服务业诚信、规范经营。

(十一)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深化沟通合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商标法律培训、品牌推广运营、维权投诉协调、信息咨询发布等服务,开展行业标准制订和行业品牌发展规划研究。稳妥推进省商标管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激发商标管理协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成为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十二)增进部门协调配合。主动与发改、工信、农业、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等的衔接,汇集各领域扶持政策强化引导,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各支撑要素的协同发展。

四、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十三)围绕服务“双创”,创新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在继续开展“三书五进”、“一所一标”、“一村一品”等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模式,鼓励在“双创”平台、产业园、孵化中心等小微企业聚集区域联合组建品牌指导站,设立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栏、宣传角;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经验,推动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强企业商标人才培训,持续实施年度全省千户企业商标知识培训计划;基层所(分局)全面建立商标联络员制度,运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载体为企业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即时服务。

(十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按照“全面指导、重点培育、梯队规划、择优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符合我省经济发展、代表吉林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重点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行业的指导力度;积极扶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品牌发展,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商标注册。指导企业争创“中国商标金奖”,积极参与“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商标品牌”评选活动,加强与广告创意策划服务机构合作,助力品牌文化的策划与传播,提升商标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十五)注重品牌运用,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全面开展老字号企业走访调研工作,指导老字号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品牌合作等发展战略,提升老字号商标的品牌价值,打造国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鼓励以品牌作价入股方式,解决部分老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为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老字号改制重组过程中,注重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开发,注重对主营业务的传承和延续。

(十六)深化商标富农,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经济组织、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助推区域农产品品牌整合。适时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做好商标注册培育指导;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管理,协调将地理标志商标纳入地方农产品品牌目录,推广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经验,引导地理标志产品统一种植、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和特色,形成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五、大力推动吉林商标品牌海外发展

(十七)支持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密切协调商务部门,掌握全省出口企业数据信息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需求。加强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开展进出口贸易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法律知识培训,着力引导企业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主动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加快提升我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量。协调省财政落实对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费用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把贴牌加工与使用自主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培育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

(十八)助力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国际知名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运用跨境电商等新平台,加强品牌营销推介,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提升吉林品牌国际影响力。协调有关部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海外商标注册与维权问题,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海外商标纠纷提供支持。

六、  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要将商标品牌发展作为事关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长期工程常抓不懈。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实施考核评估,切实落实工作任务。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和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1号),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支持。

(二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商标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分级组织开展商标行政管理人员和商标受理窗口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省局将分期举办基层商标联络员业务培训,增进区域间经验学习交流,着力培养基层商标工作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商标信息化建设,探索实现商标在线服务和在线监管。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5.10”中国品牌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法制宣传工作,曝光商标侵权假冒的典型案例,推进商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自觉性,营造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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