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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更新时间:2016-11-02 10:44:01

随着今年的1111日临近,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做到“查、防、存”,切莫盲目抢购,谨防权益受损。

查”, 查看网站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网站首页有没有红盾工商标志或ICP经营标志,备案登记的标识是否可以成功链接;查看网页下方提供的地址与固定电话所在区号是否一致;查看网站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否有误,是否支持邮局汇款;查看公司所在地与注册地址是否相同,查看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否用实名登记;查看有无用户权利保护条款。

,即谨慎选择切莫被推销陷阱所迷惑,“双十一”期间常见的几种销售陷阱有:领券容易用券难,大多数网购商家都会参与发券、返款红包等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赠券找不到地方花;虚假打折,有的不法商贩会先提高商品售价,但折后价格实际上还是原销售价格,甚至高于原销售价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价商品中也不乏品质存疑的假货、水货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现象更容易发生在“山寨”流行的电子数码产品领域;预付定金猫腻多,网上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消费者参加预订与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商家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如是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

“存”即是留存好交易证据。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网购时应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与商家聊天记录以及验货的视频等资料,在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当面验货,查验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合理适用反悔权,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网购商品可自收到货物起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若消费者收到货物不满意应及时与商家沟通。一旦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实体店铺所在地的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