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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工商局2016年春节期间消费警示

    更新时间:2016-01-31 23:29:46

  

2016年春节将至,通化市工商局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和理性消费。

一是购买商品时。针对商家纷纷推出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买一送一”等活动,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这些促销活动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购物前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相关事宜,消费前应了解打折前后价格的真实性,“买一送一”的商品是否是过期食品或残次品。对参加优惠活动的商品范围要明确,理性消费。

  二是购买食品时。标签上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尽量选择标签内容齐全的食品和距生产日期较近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时应观察食品的贮存条件:即食品是否存放在封闭空间,是否有生产合格证。

  三是购买烟花爆竹时。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指定的销售点,选择有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的商品购买,燃放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注意安全。

  四是消费者旅游时。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经营范围明确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在景点购物时,一定要多方比较价格,防止上当受骗。外出饮食一定要注意景点的食品卫生。

  五是预订饭店时。订餐选择信誉好、诚信佳、卫生条件好的地点,搞清楚收费标准,对商家“年夜套餐”内容、订餐时间、订餐位置、人数桌数等问题进行约定;餐后先看账单后付款,留心账单是否增加了莫名项目。

六是要索要消费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管在任何地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都要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证据,并妥善保留。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