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8 11:20:18
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现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立足工商职能,以服装、家电、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商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大集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消费集中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禁塑”市场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广告监测工作,加大节日广告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含“专供”、“特供”内容广告,严厉查处以“节日促销”、“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商标侵权行为。强化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继续保持对传销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器材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局要根据信访形势和本单位信访情况的实际,重点分析、仔细梳理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对涉及赴京、进省上访户逐一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不留任何死角。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提前做出有针对性的部署,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坚决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推进政府系统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吉纪发〔2017〕13号),围绕政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抓住元旦春节的关键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部署要求,严明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12315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快速分流、有效督办、及时反馈,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畅通。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分析,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舆情监测,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切实增强舆情应对处置的主动权。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省局值班电话:0431-85279001/8527912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