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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查整治“地条钢”生产企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12 13:30:10

 关于排查整治“地条钢”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企管局:

126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取缔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了我省通化市、白山市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有关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取缔“地条钢”企业有关工作,按照会议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钢铁生产企业(特别是“地条钢”企业)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注册登记关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钢铁企业,特别是经营范围中含有“地条钢生产”字样的企业,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之前,一律不允许登记注册。

二、全面排查钢铁企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钢铁生产企业情况,摸清底数,为各部门监管提供必要依据。要重点排查是否有新增“地条钢”企业登记注册和以钢铁企业、铸造企业、零部件加工等名义非法从事生产“地条钢”的经营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工商局。排查清理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

三、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取缔“地条钢”企业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取缔“地条钢”化解产能过剩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各级政府已明确列为取缔的“地条钢”企业,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开展清理吊销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和钢铁企业新增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问责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登记、谁主管”的原则,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登记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市场注入关口,全面进行排查清理。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省局将于近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全面听取各地排查整治“地条钢”企业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请各地立即着手开展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0431-85279044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127

附件

吉工商企字【2017】168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