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06 09:10:07
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双十一”集中网络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双十一”网络促销)涉及面广、影响大,事关网络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网络市场健康发展。2017年度“双十一”网络促销即将到来,各地要认真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依法依职责,做好“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宣传,警示违法行为。各地要大力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严厉查处集中促销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当地近年来特别是在2017网络市场监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查办的案件为主,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消费维权意识,有效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者和经营者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督促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重点处理失信问题。各地网监机构要发挥好协调职能,会同本单位网络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做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地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以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开展联合惩戒,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网络市场信用信息,做好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消除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强协同监管。
四、加强监测,及时汇总情况。各地要加强对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工作,强化网监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地要与所在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或分支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双十一”网络促销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平台交易量、投诉处置情况以及集中促销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相关信息。同时,结合在集中促销期间问题发现、处置情况,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进行整改落实。省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组织部分地区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涉及的地区要认真抓好落实。
为及时了解各地在“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情况,请各市州于11月15日前,按照提纲要求事项,将本地区“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有关情况及时汇总通过OA系统报送省局合同局。
联系人:关顺、李广武
电 话:85279125、81766118
附件:情况报送提纲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情况报送提纲 一、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在“双十一”当天交易额(或活动期间累计交易额)、增长率、投诉量、处理率及投诉主要问题等。 二、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集中促销期依法处理网络投诉举报情况及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 三、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相关部署及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指导情况、定向监测情况、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