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更新时间:2017-06-19 12:21:35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50号)要求,省工商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把倾听代表委员呼声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落脚点,把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接收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1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件(2件为主办件,7件为协办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2件为主办件,1件为协办件);党派团体提案4件(均为协办件)。内容涉及品牌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监管等方面,目前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将主办件分别报送省人大代选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实现了面复率100% 、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率100%和办结率100%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工商各项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收到今年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交办的提案建议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工商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坚持三级承办、专人负责的原则,每件建议、提案都要经处室领导初审、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统一审核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由专人办理,专人答复,切实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二)规范程序,提升实效。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局坚持把沟通工作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全面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当面协商制度,由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上门沟通情况。强调“不沟通不回复,沟通到位再回复”,将沟通从“案中沟通”向“案前沟通”和“案后沟通”前后延伸,通过“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沟通,确保了办理、答复更具针对性。
(三)注重结合,推动工作。今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全局工作的融合度。一是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省工商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起来,做到站位高、思路清、定位准。二是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推动全局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综合调度,力求取得实效,推动当前工作,让代表委员们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三是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促进全面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代表、委员所提内容,通过深入宣传、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优化服务和开展调研、走访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办理工作成效,推动工商工作健康发展。
三、落实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品牌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为实现办理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相互结合、促进,推动办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的双提升,我们结合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从实际出发确定了今年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
(一)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宁凤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知识产权和企业品牌加大保护、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051号建议)、郭乃硕代表提出的《关于合力打造吉林长白山特产品牌大省的建议》(第1203号建议)、赵志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品牌吉林战略”的建议》(第1073号建议)、郑国阵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商标扶持力度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的建议》(第28号提案)、刘成委员提出的《关于科学论证建设长白山地理标志认证体系更好保护长白山品牌资源的建议》(第90号提案)以及吉林省民革提出的《关于合力打造吉林长白山特产品牌大省的建议》(第50号团体提案)所列问题都是涉及或者部分涉及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方面的工作,省工商局作为商标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实施“三书五进”工作法,落实“一所一标”工程。特别是去年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对“十三五”时期全省商标品牌发展做出了规划安排。截至5月末,我省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09548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51件,吉林省著名商标1534件,地理标志商标58件。近三年全省系统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556件,案值1833.48万元,收缴罚没款1675.82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职能,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一是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二是扶持引导企业提高商标品牌建设能力。三是持续加大品牌培育工作力度。四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五是大力营建商标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二)积极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针对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推动“个转企、小升规”的建议》(第29号团体提案),近年来,省工商局为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更好地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提出了“千户私营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实力升级计划”。印发了《关于转发<吉林市工商局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注册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0〕229号),规范和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个转企”工作。二是在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办发﹝2013﹞5号)中明确指出: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在不重名前提下可使用原名称。三是在吉林省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立专门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的绿色通道。自2010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已累计引导11068户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努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在“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证照(证明)整合,实现由“两证”到“多证”的整合。二是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7〕13号),简化注销登记流程。三是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开发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与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接轨,做到全省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更大限度地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针对宁凤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民营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43号建议)、郭乃硕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实体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建议》(第1109号建议)、省民盟提出的《关于促进吉林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若干建议》(第16号团体提案)所列问题都涉及或部分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将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认,实现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减少市场准入环节,缩短登记审批时间,营造良好的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完善升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全面开展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打造全国领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综合性平台,力争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涉企许可和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和手段,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针对佟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64号建议)、曹志强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建议》(第1116号建议)所列问题都涉及“禁塑”方面的工作,我们积极推动尽快颁布《吉林省禁塑条例》,解决现行“禁塑令”处罚力度偏低、没有没收条款、对不建立进销货台账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没有罚则等问题,为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强化案件查办,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案件跟踪督办。针对姜伟代表提出的《关于禁止弓弩钢珠枪等伤人器械销售的建议》(第1022号建议)所列问题,我们将加大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促进网络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严厉查处“刷信用”、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规促销等违法行为,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对于利用网络或地下销售点在国内销售弓弩、钢珠枪、各种军用道具等行为我们将加强网上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针对董安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160号建议)所列问题,去年4月起,我们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规范整治公用事业类、旅游类、汽车销售类及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在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约、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规范,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完成时限。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做好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集中规范整治,我们将配合各相关单位对房地产市场销售合同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