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规范微信营销市场监管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更新时间:2016-08-02 13:51:23
近年来,微信作为商品营销的一种载体,逐渐成为一种商品交易模式,为社会公众所关注。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微信营销市场监管工作,结合工商职能,从打击微信营销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认真研究,努力履职尽责。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修订《商标法》的实施,就抵制商标侵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持续加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力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知假购假、知假售假等行为,倡导社会共治,共同构建起安全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但目前,由于尚无针对微商交易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针对微商营销市场的跨区域性、虚拟性,工商部门只能针对个案,与腾讯公司沟通,及时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做好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馈有关情况,统筹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