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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6-11-25 10:58:30

吉林市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吉林市工商局

地理标志商标是特色产品和传统产业拓展市场,走市场化经营之路的一块“金字招牌”,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能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地方形象的有效途径。

一、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现状

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使那些“身在深山无人识”的地标产品实现了自身价值,并在同行业中创出消费者认同、市场认同、行业认同的品牌,实现了品牌价值的飞跃。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培育“舒兰大米”、“万昌大米”、“黄松甸黑木耳”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另有2件地理标志商标已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申请。

1.舒兰大米。“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著名商标的认定,使舒兰大米产业大放异彩,“舒兰大米”从品牌打造前的年产值千万元,增加到几个亿,利润率由2.5%提高到4%,其“稻花香”品种大米从以前2元多一斤的普通大米市场价格一度卖到100多元一斤。如今,“舒兰大米”已远销日本、韩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国内30多个大中小城市畅销,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

2.万昌大米。2013年,“万昌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以来,其品牌价值迅速提升,有机水稻生产订单已从2008年的200公顷发展到现在的1100公顷,绿色、有机、超有机水稻订单面积超过7000公顷,带动农户760多家,每年可为农民多增加收入550万元。2014年,万昌大米销售突破20万吨、产值超过10个亿,当地企业和农民增加收入上亿元。

3.黄松甸黑木耳。2012年,蛟河市黄松甸食(药)用菌协会正式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47月,“黄松甸黑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虽然注册时间较短,但品牌效应已有显现,2014年木耳种植数量为2.7亿袋,2015年已达到2.85亿袋,春耳平均价格由每公斤52元提高到每公斤56元。品牌的提升推动了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并带动了交通物流、商贸服务等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黄松甸镇的电商已达100多户,“品牌+电商”发展模式引起省委省政府的密切关注。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到当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对“地理标志商标+协会(企业)+电商”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二、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症结

从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商标数量占比看,吉林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较少。截至20156月,全省共拥有地理标志商标47件,吉林市仅有3件,占全省总数6.4%。地理标志商标发展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缺乏长期规划。地理标志商标培育规划的不到位或缺位,且缺乏有效的考评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地方特色资源发掘不够充分。

2.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和机构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培育地理标志商标的意识和品牌理念不强,导致不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特色产品仍处于一流的品质,二流的包装,三流的价格。

3.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具备地理标志商标构成要件的产品,其生产经营主体大多“散、杂、小”,产品经营以浅层的买卖关系为主,难以带来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增值,难以产生产业集群的规模效益。

4.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有待提高。目前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商标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推广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一些行业协会或企业满足于获得注册,对于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意愿不强,信心不足,缺乏长远规划和实质性投入,导致目前全市地理标志商标中,仅有“舒兰大米”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尚属空白。

5.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准入条件和使用行为亟待规范。有的行业协会将年总产量作为单一的使用准入门槛,导致能够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数量较少,对带标产品数量和覆盖面以及地理标志影响力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有的行业协会对地理标志商标在使用方式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如果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就不能再使用自有商标,导致许多已达到使用要求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商标使用标准不完善,对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抓好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工作。要掌握家底,全面了解符合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资源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统计,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摸清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状况,引导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尽快建立。目前,“舒兰大米”、“万昌大米”、“黄松甸黑木耳”商标权利人为行业协会,均挂靠当地粮食局或镇政府部门,其权利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来行使,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可以预见,下一步,行政机关将与上述行业协会取消主管关系,协会会员将由从事其产品生产的企业组成,在完成上述改革之前,有关部门应做好脱钩期间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工作,防止商标权流失。

2.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和以当地政府为主导走出去开展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大力提升地标知名度。指导帮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加强广告宣传,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咨询、知识竞赛等措施,宣讲创牌知识、普及法律常识、展示创牌成果,动员有发展潜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关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3.继续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主动为注册人提供咨询服务,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其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管理,从规范许可使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监督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率,发挥出地理标志商标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强化行政保护。对于已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积极指导注册人、使用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发生。对于侵犯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违法行为,应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