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侵权电动车案
作者:李凤巧 杨海燕 更新时间:2017-11-23 11:10:52
日前,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桦甸市某电动车销售商涉嫌销售侵犯“雅迪”商标权的电动车。“雅迪”商标于2013年12月27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该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电动车经销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山东某车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员手中购买了11台“雅迪尔”电动车,总进价 69000元,至案发止销售了一台,售价为7000元。当事人购进的电动车左侧门标注“雅迪尔”,车头下方标注“雅迪尔Yadier”,与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车是“雅迪”牌电动车。此种行为侵犯了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雅迪”牌注册商标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其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