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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商标局查处侵犯“剑南春”、“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案

作者:商标局         更新时间:2016-07-18 09:26:07

2015526,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根据举报,查处了长春市二道区瑞佳烟酒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酒一案。

   当事人涉案侵权酒共计15瓶,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6030元。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5瓶酒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