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更新时间:2015-09-16 13:22:54
1.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东广司法所所长刘伟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4年3月26日至28日,刘伟驾驶本局公务用车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晚上私自将公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宽城区纪委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2.四平市铁东区住建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刘天骄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5月16日,刘天骄借儿子满月之机举办酒宴,除亲属外,刘天骄还通知了原单位同事参加,收受礼金5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铁东区纪委给予刘天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铁东区住建局撤销刘天骄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收缴违纪礼金。
3.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子分局局长谢晓东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8月1日晚,谢晓东在大安市某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共计1100元。8月12日,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晓东党内警告处分。8月14日,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谢晓东两家子分局局长职务。(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