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市纪委关于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来源:驻省局纪检组 更新时间:2017-03-29 15:51:02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近期,省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四平市和白城市纪委先后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根据省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将这三次典型案例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附:省、市纪委典型案例通报。
驻省局纪检组
2017年3月29日
通报一:
省纪委通报6起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督办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其中6起典型案件。
这6起典型案例是:
1、珲春市春化镇四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照旭将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放贷获利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孟照旭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参与养牛项目的106户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共计21.2万元存储于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并将其中20万元以一分利息借贷给他人,个人获利2.95万元。2015年11月,孟照旭同村委会主任谭长吉、村报账员季连君商议后,将该村翻斗车租金尾款2万元坐收坐支,用于垫付村光伏发电工程款。孟照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谭长吉、季连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敦化市翰章乡大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车庆变虚报冒领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个人名义转包集体土地问题。2011年,车庆变通过虚报2户泥草房改造工程,套取补助资金2.4万元,用于村广场建设,案发后退还;2014年9月,车庆变以合作社名义承包村集体土地后,采取欺骗手段延长承包期限,并以个人名义对外转包,给村集体造成22.5万元经济损失。车庆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岳占林在扶贫项目中乱收费、虚列支出核销招待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岳占林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扶贫项目中擅自收取村民养殖鸡雏、鹅雏款14.65万元,用于村里修路;虚列村卫生所建设支出8500元,用于核销村招待费;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实验林场违规建设183平方米鸡舍;擅自发包村集体林地2.9公顷。岳占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文书袁英福违规收取农户脱贫致富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柳河县财政局向柳河镇陈家村13户农民拨付“发展温室大棚产业项目”脱贫致富补助资金11.388万元。袁英福(时任柳河县野正东北特产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在发放脱贫致富补助资金过程中,违规向12户农户收取2.4万元,用于合作社经费支出。袁英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党委副书记高顺斌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6月,高顺斌在担任东丰县黄河镇农经站长期间,默许时任该镇涌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韧违规为其岳父母申办农村低保,该镇民政办主任赵忠文未正确履行调查审核职责,予以上报获批。至2015年2月组织调查时,高顺斌岳父母共领取农村低保金7444元。高顺斌、赵忠文、李明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农村低保金予以追缴。
6、白山市浑江区八一希望学校党支部书记张连慧、负责人田玉军、教师兼会计曲娜违规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连慧、田玉军、曲娜违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将上级拨付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9.85万元,按照自行确定的标准发放给全体寄宿生,并虚列领取补助表入账核销,侵害了贫困寄宿生的合法权益。张连慧、田玉军、曲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今年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关键之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考核评估,强化督查巡查,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全省脱贫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问题线索督办、转办、查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假公济私等向扶贫和民生款物伸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报二:
四平市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梨树县圣洁垃圾处理厂司机梁岐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2月31日,梨树县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梨树县圣洁垃圾处理厂司机梁岐,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送其子到爷爷家,公车私用。梨树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梁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厂长孙浩和厂办主任刘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梨树县纪委责令履责不力的住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分管副局长张洋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梨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司机隋春雨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日,梨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司机隋春雨,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亲属家吃饭,公车私用。梨树县畜牧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隋春雨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所长范启华、副所长姚仲山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梨树县纪委责令履责不力的梨树县畜牧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分管副局长王立华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双辽市茂林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俊杰违规核销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俊杰通过虚报旅差费的方式违规核销费用5780元,其中招待费3600元,为全村党员购买衬衫费用2180元,送给田某(已另案处理)的物品费用1000元。双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俊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工作失职的茂林镇农经站审计站站长钟宝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履责不力的茂林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时任茂林镇副镇长张志连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双辽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高洪峰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双辽市工商联购买10条香烟,共1780元,供座谈会使用,并用燃油发票核销。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高洪峰使用私车处理公务,在工商联违规核销燃油费7000元。双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燃油费7000元。责令工商联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5、伊通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校长史庆臣虚开发票问题。2016年12月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校长史庆臣指使会计虚开发票,经校长史佐相签批,套取现金1500元,用于处理参加运动会的就餐费用。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副校长史庆臣党内警告处分;对校长史佐相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履责不力的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房丽华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伊通满族自治县医保局司机侯国欣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31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医保局司机侯国欣在处理公务后,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携妻子到公主岭市购物,公车私用。伊通县医保局对司机侯国欣予以辞退。伊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医保局分管副局长张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履责不力责的伊通县人社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县医保局局长孟凡伟、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于铁成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铁西区市政维护处处长陈晓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5日,铁西区市政设施维护处处长陈晓峰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接送母亲去吉林省脑科医院看病,公车私用。铁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晓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铁西区住建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陈晓峰市政设施维护处处长职务。铁西区纪委责令履责不力的铁西区住建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铁西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高健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四平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纪律,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也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力,从严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全面完成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打造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支点城市,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过硬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寸步不让,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继续紧盯“四风”不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老问题东躲西藏,“四风”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的现象,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力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巩固成果,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四平市落地生根。
通报三:
白城市纪委通报6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刘雪山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刘雪山先后4次安排单位出纳员违规用公款为其本人交纳手机费,共计3200元。镇赉县纪委给予刘雪山党内警告处分。
2、洮南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李春英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6月,洮南市结核病防治所组织职工到松原市查干湖旅游,往返车费及花销共计2750元,以加油发票入账核销;2013年4月,经李春英决定,洮南市结核病防治所用购煤发票核销2名即将退休职工旅游费用1.168万元;2013年,将国家财政拨付的督导费22.183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2010年至2011年以支付临时工工资名义支取2.42万元用于处理清雪费用和给职工发放福利支出。洮南市纪委给予李春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付道宽违规核销费用问题。2015年7月,经付道宽决定,将单位职工个人为通榆县八面乡液化气钢瓶撕裂受伤人员的捐款共计2000元在单位报销;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经其决定,分3次将单位职工孙某的研究生学费、差旅费等共计2.36万元在单位报销。通榆县纪委给予付道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安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贾新华违规处理行政处罚费用问题。2013年11月4日,大安市公安局对贾新华超速驾驶行政罚款2000元,同日,贾新华将该罚款票据在大安市人社局入账核销。大安市纪委给予贾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5、洮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铁文违规报销出差补助问题。2015年8月17日至9月5日,铁文在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带领本院3名干警驾驶公务用车赴北京接访。工作结束后,经其决定,按照每人每天180元标准报销出差补助共计1.44万元,其中违规报销出差补助6400元,报销单据经铁文签批后入账核销。白城市纪委给予铁文党内警告处分。
6、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李廷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在通榆县现代粗粮馆和万隆饺子城违规招待对口帮扶村村干部及乡镇民政助理等人员。事后,上述饭店按照李廷军要求先后提供了21张购买图书发票,经李廷军等人签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变相核销招待发生的费用共计1.9万元。白城市纪委给予李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残联理事长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从上述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查找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依纪依规严查快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严肃追究问责,对发现的不收手、不知止,“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