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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形势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作者:邢必达         更新时间:2016-06-28 15:42:57

 

浅议新形势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公平交易处 邢必达

 

目前,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初现,新注册企业数量呈现了井喷式增长,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而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部门,各级工商机关正处于体制改革的阵痛期,面临着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一系列问题,全国工商干部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局面和新问题摆。在此,笔者就当前竞争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论述。

一、新形势下竞争执法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工作重心不明确

工商体制改革后,工商干部多年来所形成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方法被打破,在工作表现出茫然和不知所措,往往抓不住工作重心,这在一线的执法人员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以往,竞争执法工作在基层从未成为工作的重心,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执法理念有偏差,唯“罚没款”思想根深蒂固,执法人员更倾向于办一些立竿见影、短平快的简单案件;二是基层政府交给工商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冲淡了主业工作;三是基层竞争执法人员水平和能力欠缺,执法素质普遍不高。

(二)队伍建设跟不上

目前,竞争执法专项人才严重紧缺,特别熟练掌握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同时又具备执法办案经验的人才更是千里难寻,甚至在一些县级局的竞争执法机构已成为“空城”。

(三)监管执法易缺失

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市场主体已经触及到一些此前从未涉及的新兴领域,这就骤然加大了工商部门监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工商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冲击,对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更加突显,监管缺失、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四)信用体系不完善

商事制度改革带来了市场主体的“宽进”,但如何“严管”就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在各项市场制度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约束的隐形力量,同时也是“严管”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的现状是,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民众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也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严管”势必会出现监管“游离”的状态,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出现不可控的局面。

二、新形势下竞争执法工作的重点

身处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体制调整这样的大背景下,竞争执法工作的开展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在工作中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扣国家发展改革的大政方针,适应并逐步探索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市场监管的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正确研判和应对新形势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竞争执法顶层设计,统筹抓好竞争执法体系建设

竞争执法的顶层设计一定要“接地气”,以实际和现状出发,特别是要与基层的工作实际相适应,夯实竞争执法的工作根基。一是探索建立“统一、集中、高效”的执法办案机制,尝试集中办案的工作模式。二是实行“全国一盘棋”,针对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树立工商执法权威。三是运用现代化手段武装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促进执法办案的智能化、规范化。四是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建设,对于各地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应尽快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有效破除地方保护。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转移执法重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工商部门是改革力度最大的部门之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驰名商标弱化、食品流通职能划转。可以预见,工商部门的职能将由多领域执法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专业化执法转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将成为工商部门的工作核心。因此,竞争执法工作将成为对市场进行监管的主旋律。二是要加强设计百姓生活的民生类案件的关注度,在工作中以为百姓服务出发,严厉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类案件,维护好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以实际工作来鼓励竞争、促进竞争。同时,要认真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工作,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为重点,针对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力争通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三是找准服务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各级工商部门应转变执法观念,立足于工商职能,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找准重心和着力点,为百姓服务、为经济服务、为大局服务,努力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市场主体的信赖、人民群众的支持,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有效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不断强化对新兴领域经济领域的监管。近年来,新兴经济领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且发展迅猛,网络经济所占份额更是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也愈发突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倒逼工商部门必须针对网络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整合有限执法资源,充实和调整竞争执法队伍

总所周知,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竞争执法队伍是完成执法办案工作的基石,因此,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的关键便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是要知人善任,从现有的人才储备中挖掘资源,将其充实到执法一线中去。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要针对竞争执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等领域做好培训工作,升级工商干部的知识结构,失职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四)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加强竞争执法的调查取证权。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竞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职权规定存在局限性,总体上偏软、偏弱、偏少,导致执法实践中手段不够、力度不大、措施不多;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不少执法干部并无法律上的解决办法,结果往往束手无策、进退两难。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竞争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严重损害了竞争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二是设立竞争执法的兜底认定条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业态、商业模式将会带来大量的且难以被现行法律所一一列举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导致了竞争执法部门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及时修复被其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已正式启动,建议增加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的强制措施,强化执法权限。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树立信用监管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推动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一体化,坚持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要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

(六)强化执法联动,构建协同共治的办案机制

树立协同监管理念,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横向联动的工作制度,针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进行认真研判分析,继续推进和深化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不断完善和深化协作共治的办案机制。

(七)深化执法办案制度建设,破除地方保护

取消垂管后,工商部门面临的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是执法办案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干扰。工商部门应树立自己的执法权威,以强有力的制度建设为支撑,比如适时使用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配合自上而下的专项行动,为基层执法办案扫清地方保护的障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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